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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管理的原则、内容和要求
    发布日期:2022-06-06 11:46:30

    1.安全生产方针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,将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。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,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,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,提出了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安全生产方针。
    (1)“安全第一”,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,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,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,实行“安全优先”的原则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。
    (2)“预防为主”,就是按照系统化、科学化的管理思想,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,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,做到防患于未然,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,但只要思想重视,预防措施得当,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。
    (3)“综合治理”,就是标本兼治,重在治本。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,实现治标的同时,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,综合运用科技手段、法律手段、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从发展规划、行业管理、安全投入、科技进步、经济政策、教育培训、安全立法、激励约束、企业管理、监管体制、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、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,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,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,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,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,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,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。


    2.安全管理的原则
    (1)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。
    (2)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“五同时”原则,即在计划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,同时计划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评比安全工作。
    (3)坚持“三同时”的原则,即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,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,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。
    (4)坚持“四不放过”原则。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,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,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,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。


    3.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
   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儿个方面:
    (1)做好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。
    (2)建立健全全员性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    (3)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。
    (4)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    (5)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。
    (6)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。
    (7)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。
    (8)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。


    4.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
    (1)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,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。
    (2)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都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,方可组织施工。
    (3)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要求,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
    (4)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,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。
    (5)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
    (6)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“公司、项目、班组”三级安全教育。
    (7)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。
    (8)特殊工种作业人员,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    (9)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,办理相关保险。
    (10)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、工艺、设备、设施和材料。
    (11)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措施关、交底关、教育关、防护关、检查关、改进关。
    (12)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,必须有领导带班。
    (13)建筑施工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“定整改责任人、定整改措施、定整改完成时间、定整改完成人、定整改验收人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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